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启用山深线1462KM+170M处(泾川镇巧峰村路段)交通监控卡口设备。
现公告如下
一、抓拍地址
山深线1462KM+170M处
(泾川镇巧峰村路段)
二、抓拍规定
1、启用时间:2019年4月1日
2、抓拍采集时间:全天24小时
三、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超速(限速值:60KM/H)
2、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4、逆向行驶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按规定车道安全行驶,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