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新闻 || 大街上酒驾撞人致死,造成恶劣影响…

值班编辑九 发表于 2019-6-17 08: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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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你是否会想起
喝的是啤滴白滴?
明天你是否会后悔
视法律如同儿戏...

近曰,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经审查,2019年5月26日19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赵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桃花潭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在“那年那月”饭店附近刮撞右侧同向行人汪某,汪某身体受到冲击惯性后,与陈某驾驶并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碰撞,致汪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汪某经泾县医院抢救无效,于 27日死亡。
经血液乙醇含量测试,赵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18mg/100mL,经过泾县公安局认定,赵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致人死亡,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目前赵某因酒驾,保险公司不理赔,与受害人家属遂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刑法相关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的司机朋友们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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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南 发表于 2019-6-19 09: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老百姓,我们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保护别人的同时也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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