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晨

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6 18: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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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泾县人民检察院[/url] 今天


          6月24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晨。
       2019年6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胡晨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李某经朋友邱某某邀请来到泾川镇谢园路一大排挡与丁某某、杨某、章某共同吃宵夜,胡晨得知后与朋友张某某一同将李某接回家中。犯罪嫌疑人胡晨到家后,在与邱某某通电话时听见有人在旁边骂他,异常气愤,遂于当晚凌晨在已大量饮酒的情况下,再次驾车来到大排档质问邱某某、丁某某等人,并与邱某某、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胡晨上车突然驾车撞向正在吃宵夜的丁某某、杨某、章某三人,造成杨某当场死亡、章某受伤的严重后果。
       犯罪嫌疑人胡晨醉酒后为泄私愤故意驾车撞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与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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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7-17 11: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依法审判犯罪嫌疑人胡晨!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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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19-7-16 1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嫌疑人胡晨醉酒后为泄私愤故意驾车撞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这种人无视法律,无视人命,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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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7 09: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三落四网友:
还原事实的真像:期待正义的裁(审)判,杀人偿命!以告慰我外甥女美丽年轻的生命,在九泉之下得于安息,宽慰家人失亲人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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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6 19: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10日发生的命案,6月24日才将“犯罪嫌疑人胡晨”逮捕。
据此看来,不得不使人觉得,这个“犯罪嫌疑人胡晨”,似乎有“保护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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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6 18: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犯罪嫌疑人胡晨”,是何许人也???

竟敢为泄私愤,故意驾车撞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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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7 0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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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7 09: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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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7 0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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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7 09: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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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7 09: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知情网友说,这个吴晨是个无业人员,在家陪孩子上学,一天要喝二顿酒,老婆在上海开了一个店,不知道什么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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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19-6-27 09: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三落四网友:
狗日的,就算把你千刀万剐,碎尸万段也难挽回我们家外甥女花一般美丽的生命和亲人们永无止境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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