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榔桥镇村民反映挪*用*公*款问题【已回复】

泾县榔桥镇 发表于 2019-11-26 11: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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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泾县领导,各位看官,大家好,我是榔桥镇罗丝组村民,事件起因是我和我的承包合伙人与我们村民组集体因芜黄高速拆迁征*地引起了一系列的经济纠纷,现阶段泾县法院已经一审判决,村民族组集体一方竟然希望我们帮他们私下承担他们的律师费和他们所说的他们开会协商引起的一些费用,我们是当场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他们说那就上诉,上诉本就是双方不服判决的权利;我们支持上诉,等待二审判决,但是我们不希望有不公平对待;
我们村民组集体的一些山场的拆迁补偿款因承包纠纷并未进行分配,现在村集体一方村民竟然希望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支付上诉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我们不同意他们挪用,而且他们一审的律师费已经在没有通过我们的情况下,进行了挪用征*地款;如果这样那我们请律师和一审预交的诉讼费是不是也可以从集体征*地款中预支呢?今天也就是11月26日,村民组组长带队还是想强行在榔桥镇上银行进行支取集体公款进行支付二审律师费和诉讼费,我们感到银行进行阻止并报警协助,可是并没有什么实质性效果,只是暂时没有取款成功;
另外村民组组长还公开发言说希望替换公款保管员,说他和另一名保管员(村妇女主任)因身份特殊不适合再担任保管员,难道知难而退?再说当初公款交付保管的时候是多少钱?现在想退出的话,那款项数目还对得上吗?这合理吗?
我想请问泾县政法界的各位正义之士,帮我们评评理,是否可以不经过我们同意,强行挪用征*地补偿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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榔桥镇政府 发表于 2019-11-27 0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泾县榔桥镇”:
       您好!
       榔桥镇公安派出所于11月26日10:10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榔桥农村商业银行发生纠结,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派出所工作人员针对“村民组上诉费用是否可以从村集体账户资金中支取”问题进行现场调解,并带领双方前往榔桥律师服务所向律师进行专业咨询。接待的律师表示:“若村民组全体成员商讨,在有超过80%村民赞同的情况下,可以在监督可控的环境下从组集体账户资金中支取资金用于村民组集体的法律行为活动”。该表述系律师的参考意见,不存在您所说的“忽悠”和“吓唬”情况。
      您所反映的村民组组长希望替换公款保管员一事,系相关保管员自我意愿,若村民组讨论后同意替换,视为正当人员调整。若您对公款的收支情况存疑,欢迎咨询并监督。

榔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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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andonly 发表于 2019-11-26 13: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纪委,不行找县长,市长,找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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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还有榔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现场偏袒说集体的钱可以取用,不需要大家都同意,我肯定是要实*名*举*报这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为他所说的每一句话的每个字负责!难道他们之间认识就可以打马虎眼?就可以说话有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2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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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 发表于 2019-11-26 13:39:3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oneandonly 发表于 2019-11-26 13:23
找纪委,不行找县长,市长,找新闻媒体曝光

今天还有榔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现场偏袒说集体的钱可以取用,不需要大家都同意,我肯定是要实*名*举*报这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为他所说的每一句话的每个字负责!难道他们之间认识就可以打马虎眼?就可以说话有偏向性?我是认为既然心中没有天平那就不要做 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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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 发表于 2019-11-26 15:37:0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澄清一下,去银行现场的并不是榔桥司法所工作人员,而是榔桥的一个什么律师事务所,既然不是 执/法者,还敢跑来忽悠我们,想联手吓唬我们,俨然一副猪鼻子插葱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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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成 发表于 2019-12-11 13: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遏制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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