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在泾县非法加装遮阳伞后果竟是…

海盐樱桃 发表于 2020-8-19 15: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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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泾县交警开展非法加装遮阳伞(雨蓬)专项整治行动通告】近期,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蓬)的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发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篷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改装。从即日起,将在全县范国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蓬)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蓬)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从即日起,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店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雨蓬)。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雨蓬)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所有非法安装遮阳伞(雨蓬)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遮阳伞(雨蓬)自行拆除到位。8月24日起,泾县公安交警部门将上路开展集中整治,对未拆除遮阳伞(雨蓬)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敬请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积极配合拆除遮阳伞(雨蓬)工作,凡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蓬)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按时主动拆除到位。
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18日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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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谁 发表于 2020-8-19 17: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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晔先森 发表于 2020-8-19 16:32:2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咋老是转帖,是不是以为我们没有公众号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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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爱分享嘛qwq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8-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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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樱桃 发表于 2020-8-20 08:46:0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晔先森 发表于 2020-08-19 16:32
你咋老是转帖,是不是以为我们没有公众号哈哈哈

人家就爱分享嘛q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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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成 发表于 2020-8-21 00:38:1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晔先森 发表于 2020-08-19 16:32
你咋老是转帖,是不是以为我们没有公众号哈哈哈

哈哈哈,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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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ys 发表于 2020-9-2 11:04:3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那个老年人骑电瓶三轮车真的要管管,前两天在谢园路口等红绿灯时,绿灯一亮一个老人骑电瓶三轮车直接挂倒档快速后退和后面一个骑电瓶车的相撞,太恐怖了,希望可以禁止老年人骑电瓶三轮车上路,真的很危险,如果后面有小孩呢,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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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hh 发表于 2020-9-2 14: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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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微信 发表于 2020-9-8 09: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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