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区交通违法抓拍公告

义夫义 发表于 2020-12-3 21: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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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区交通违法抓拍公告


泾县人民政府发布(昨天)


为规范泾县城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杜绝和遏制机动车违法停放、压线、逆向行驶、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0年12月10日启用6套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违法行为抓拍系统设置地点




      1.谢园路绿都宾馆1处

2.谢园路新世界超市2处

3.谢园路公安局1处

4.谢园路二小1处

      5.谢园路福鑫隆1处

抓拍范围


谢园路宣纸城至谢园路二小路段(宣纸城路1:绿都宾馆巷子口;宣纸城路2:新世界超市巷子口)设立禁止停车禁令标志的路段。


违法行为抓拍规定



1.启用时间:2020年12月10日;

2.违法行为抓拍采集时间:全天24小时;

3.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180秒的进行自动抓拍采集;

4.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车轮压黄线进行自动抓拍采集;

5.机动车逆向行驶进行自动抓拍采集;

6.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进行自动抓拍采集。





       采集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代码:1344),记3分、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记3分、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X),记3分、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代码:1044X),不计分、处100元罚款。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2月2日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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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0-12-4 11: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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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0-12-4 11: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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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0-12-4 11: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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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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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山之梦 发表于 2020-12-6 13:34:0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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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123 发表于 2020-12-9 14:28:1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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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20-12-16 13:04:5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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