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水阳江和青弋江水域禁捕的通告

zahangsan 发表于 2021-9-22 18: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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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水阳江和青弋江水域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好宣州区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宣州区水阳江和青弋江水域实施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禁捕范围水阳江宣州段自水东镇七岭村至水阳镇光明村;青弋江宣州段自文昌镇福川村至文昌镇沿河村。
       三、禁捕事项(一)在禁渔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不得使用电鱼、毒鱼、炸鱼、鱼鹰等方式和地笼、迷魂阵、丝网、拖网、扳罾等渔具进行捕捞。不得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但为防治血吸虫病砍伐芦苇和投药灭螺的除外。(二)禁止制造、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三)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四)违反禁捕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渔政部门实施处罚,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禁捕相关规定,欢迎监督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宣州区公安分局),0563-302343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12315(宣州区市场监管局)。
      四、其他事项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本           

               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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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hangsan 发表于 2021-9-23 18: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水阳江和青弋江水域禁捕的通告中,从头至尾未提及禁止钓鱼的话题。青弋江禁止垂钓?泾县农委是否曲解了党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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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hangsan 发表于 2021-9-25 09: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具有法律行政约束力。农委的一个部门(泾县青弋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它所发布的文件(青弋江禁止垂钓),对于市民来说,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群众是否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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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hangsan 发表于 2021-9-28 11:13:4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委的下属部门发布一个文件,泾县市民是否有必要遵守?换言之,某个村某个生产队发布一个文件,泾县市民亦同样需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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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s_ShoJUrfu 发表于 2021-9-29 01:16:4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制定相关规则吧,不否认为子孙后代某福,但是文明垂钓是可行的…这样一刀切有点荒唐,连中央的意思只能一知半解,怎么能把这件事妥善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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