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泾县一男子发布不当言论亵渎革命英烈被行政拘留

泾县网警 发表于 2021-10-4 08: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2021年9月26日,泾县警方依法对在网上发布亵渎革命英烈不当言论的违法者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21年9月2日,第八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由我国空军专机护送从韩国接回辽宁沈阳,109位志愿军烈士英灵及1226件相关遗物回到祖国怀抱。烈士忠魂回家,举国关注,全国人民通过不同方式表达对革命英烈的崇敬和缅怀之情。然而,周某某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在网上发布极不和谐的声音,亵渎革命英烈。
   9月3日,在一个有200多人的微信群内,有网民转发文章《湖北新闻:9月2日,送烈士回家的塔台对话让人泪目》。随后,昵称为“春天迎来美景”的网民发表评论:“死人骨头有必要运回来吗,浪费土地”,立即遭到群内其他同志的猛烈抨击,“春天迎来美景”随即退出该群。
   泾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线索后,及时锁定“春天迎来美景”的真实身份是桃花潭镇居民周某某。经泾县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证实周某某在网上发布有辱革命英烈言论的违法事实。周某某在网上公然发布有辱革命英烈的言论,损害了革命烈士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为树正气、压邪气,弘扬正能量和主旋律,9月26日,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周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上的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共同营造干净、清朗的网络空间
全部回复1 显示全部楼层
东鹏瓷砖小任 发表于 2021-10-7 20:30:3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泾县人,应该发一下正能量的东西,因为泾县是江南皖南红色革命根据地,这种人我感到羞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超级版主

热门推荐


全国经济普查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皖公网安备 341823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