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治砂治超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行为,有效遏制公路超载超限行为,确保防洪、道路运输和水生态安全,现将加强全县治砂治超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根据城市发展对市场砂石需求,合理控制河道砂石的开采规模和数量,确保我县河道砂石可持续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泾县河道采砂许可证》一律不得进行河道砂石开采活动。凡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砂行为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取得《泾县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进行开采;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县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责令行为人进行修复或生态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泾县非法采砂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8]30号),自即日起全面启用《泾县砂石采运凭单》,作为砂石采运凭证,加强路段稽查,发现非法采砂、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法严查。县税务、审计部门按照《砂石采运凭单》(审计联)进行税务核算和财务审计,凡发现偷*税漏*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凡农民自建房所需砂石,由城镇化公司统筹按成本价予以供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免费供应。
五
县治砂治超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河道砂石采运重点区域、主要乡村道路路口增设智能限高限宽设施,在全县范围内配备监控设备对非法采砂超限超载行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严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凡人为破坏交通设施、监控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
自公告之日起,全县所有砂石生产、装运时间明确为早上6点至晚上8点,其他时间段一律不得私自生产、运输,防止扰民。
七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治砂治超工作,县治砂治超办公室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0563-2660555,凡能对非法采砂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有效举报,同时欢迎对公职人员参与砂石经营情况进行举报,以上举报信息一经查实,由县治砂治超办公室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八
县水务、交运、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非法采砂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黑恶势力,对寻衅滋事扰乱砂石管理秩序、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
本通知由县治砂治超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泾县治砂治超领导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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