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6月19日 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
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洪俊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洪俊。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洪俊系持证经营醇基燃料个体户,案发当日,洪俊得知被害人王某无证销售醇基燃料,欲拦下王某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被害人王某后开车逃离,犯罪嫌疑人洪俊遂驾车追赶,过程中洪俊多次紧逼受害人车辆,导致王某方向失控撞向路中隔离栏,将隔离栏撞毁十余米后继续撞向绿化带,致使王某车辆、防护栏、绿化带严重受损,同时险些撞到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对周围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驾驶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犯罪嫌疑人洪俊在城区主干道上驾车紧逼他人车辆,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 件 回 顾 ▼▼▼
泾县开发区发生惊险一幕, 看视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它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都可能造成伤害。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章来源:泾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