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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几岁本是奋力拼搏的大好年华
但是有些年轻人
前科累累、好逸恶劳
使自己连连陷入高墙电网
8月20日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曾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温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3月中旬,被告人曾某某、温某某入户至泾县泾川镇某某大市场被害人冯某某家中实施盗窃,这一次未窃取到财物。之后,被告人曾某某、温某某又来到该大市场,入户被害人王某家中实施盗窃,窃取人民币3000元。
此外,被告人曾某某还单独入户至铜陵市义安区某小区被害人姚某某家中,盗窃被害人姚某某放于卧室衣柜抽屉内的人民币500元。
3月19日 被告人温某某被抓获归案 同年4月16日 被告人曾某某被抓获 二被告人归案后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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