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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避免清明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聚集性疫情和森林火灾,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场所暂停集中祭扫活动,恢复时间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另行通知。
二、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按照暂停祭扫活动有关要求,树立文明祭扫理念,采取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祭奠先人。4月4日至6日,泾县回龙湾公墓开通“全球生命纪念馆”网上祭扫。同时,全县各公墓、殡葬等服务单位积极为逝者亲属开展预约代祭扫活动。
三、在山区、田地等野外易造成火灾区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扫用火。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从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两方面,加强对传统祭扫活动的管控。县民政、公安、交运、应急、林业、*城*管等部门在清明期间要加强联合值班值勤、严格 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朋友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泾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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