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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建的是厂房还是农民住宅,最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不影响邻里,不要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别人生活的基础上!!!
丁家桥镇人民政府领导说官庄村张某违建厂房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问如果符合土地规划那为什么泾县国土资源规划局还会进行处罚没收,难道国土局办错了案件?接着丁家桥人民政府又说违建的厂房符合乡镇建设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肯定是有依据的,那你们口中的合法依据在哪里?2019年违建初期,违法人刚打地基时我们家就反映到丁家桥镇政府,为什么没有强制责令停止,而是允许违法人继续建设呢?你们说你们政府没有包庇支持他们建设,不制止不处理难道不是典型的变相支持、默许建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这一通行做法将有很大改变。该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一规定,实质上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权。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权利,到了乡镇政府却变成了没有 执/法权?如果你们真的没有 执/法权,为什么镇政府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她知道这个厂房是违法建设的,但他们做不了主他们听领导的,领导说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你们又作何解释?请问丁家桥镇政府,丁家桥镇的老百姓建房以前不用审批不用办证、以后也不用审批不用办证吧,反正你们没有权利管,没有 执/法权对吗?
可笑的是老百姓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说我们诽谤,我们发帖你们删我帖子,请问我诽谤谁了?违建厂房不是我们凭空胡编乱造出来的,违法人还用一些下三滥的手段恐吓我家人?恐吓也好、反咬*诬*告也罢,闹得越大越好,一想到这座违建厂房要影响我们家一辈子的生活,就觉得恶心透了,不让我们家人好过,谁都别过舒服日子,维*权到底!
以下是有关城乡违建乡镇政府责任的法律明文规定和违法人恐吓我家人的截图证据,2020年5月13日,违法者的女婿和亲家母公然到幼儿园挑衅要打我的家人(幼儿园有监控为证)也报了警,警察那里也有备案,嘴巴是如此恶毒,骂了我家三代人,连孩子都不放过。咒别人等于咒自己,恶人有恶报,如果我的家人出了事,你们以为你们逃脱得了干系?还想过好日子,都别过,走着瞧!法治社会下,违法人比受害人还蛮横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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