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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水阳江和青弋江水域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好宣州区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宣州区水阳江和青弋江水域实施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禁捕范围水阳江宣州段自水东镇七岭村至水阳镇光明村;青弋江宣州段自文昌镇福川村至文昌镇沿河村。
三、禁捕事项(一)在禁渔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不得使用电鱼、毒鱼、炸鱼、鱼鹰等方式和地笼、迷魂阵、丝网、拖网、扳罾等渔具进行捕捞。不得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但为防治血吸虫病砍伐芦苇和投药灭螺的除外。(二)禁止制造、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三)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四)违反禁捕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渔政部门实施处罚,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禁捕相关规定,欢迎监督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宣州区公安分局),0563-302343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12315(宣州区市场监管局)。
四、其他事项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本
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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