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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母隶属于泾县泾川镇百元社区,父亲已有72岁,母亲也年满60岁。老两口仅有的一块土地,已经3年前被国家统一征收,按照他们的条件,符合享受国家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但是由于百元社区工作人员的失职、疏忽没有及时给他们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且在我父母得知有这项民生政策后,到社区咨询进度,工作人员态度冷淡,推诿,扯皮迟迟不予解决。我母亲先后做过乳腺癌切除化疗手术,子宫癌摘除手术,父亲没有退休工资,两位老人名下没有房产,从人性的角度社区应该多多给予关爱,但是她们基本的保障请求,都无法解决,试问百元社区的书记,干部们,你们的良心不痛吗?请县相关领导给予办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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