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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21-8-27 11:45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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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9-23 13:10 这不正常。
剑气冲天 发表于 2021-10-2 17:58 是的哦,不正常。
义夫义 发表于 2021-9-12 13:20 谢谢关注鼓励。问好!
义夫义 发表于 2021-8-28 13:18
义夫义 发表于 2021-9-26 10:32 所说都是实情,前不久有关部门曾经来《林苑小区》检查过,小区里有很多问题,责令整改。
风铃声声 发表于 2021-8-28 03:34 确实,泾县林业局所属《林苑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支帐目,从来没有公示过。呵呵,肯定是有难言之隐呗!
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08-28 13:29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林苑小区》物业办的领导先把历年来收取的管理费收支帳目公示一下,然后再来收缴今年的物业管理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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