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回复,另针对您的回复,我咨询了国土局相关人员及挂职某县副县长的师兄,在这里我仅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及在合法范围内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出两点要求:1、若有相关手续,烦请公示。2、农田为公地,既然已经认定构成未批先建,那就是非法占用公地,构成违法。国土局相关人员通过了解也明确其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违法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5%的罚款,并有权责令其马上恢复原状。我希望您可以尽快处理,公示处罚结果。希望看到该未批先建之地在这几日恢复原状并看到黄村镇政府对龙华宣笔厂的处罚!我也将继续行使监督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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