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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3日,泾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对以讨*薪为由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拾日处罚。
2019年2月2日13时许,泾县经济开发区海亮江湾城土建项目负责人李某某(男,45岁,安徽省庐江县人)为达到讨*薪目的,伙同他人到泾县城区泾川大道与谢园路交叉路口堵路、拦截过往车辆,造成路口数十辆车辆被堵,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为树立法律的权威,泾县警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某处以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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