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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特制定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措施如下
一、 举报方式和途径
举报单位:泾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563-5101820
网络举报邮箱: jxgajxzdd@sina.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2号
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举报内容
1、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2、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
4、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案情和有关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公民举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不得故意编造、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同时,举报人应当说明线索来源。
三、奖励及况现办法
公民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重要作用。直接作用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直接获取有力证据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重要作用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获取其他相关线索、信息,通过进一步工作,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 按下列标准奖励
1、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元。 3、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5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公民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在相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批程序后,依照上述奖励办法按照实际查证结果兑现奖金。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至县公安局领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 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2、 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
3、 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4、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5、 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 保护、保密措施
对于公民向县公安局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以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泾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9年3月28日起实行。
泾县公安局
2019年3月28日
文章来源: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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