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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水岸违规收取车位租赁费安装费的回复
网友您好:
来电人: 您好! 您反映“阳光水岸小区违规收取车位租赁费安装费”的来信收悉,经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回复如下:
根据《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住宅小区公共区域非经营性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阳光水岸小区室外停车位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统一管理并适当收取停车服务费,而不能将公共停车位租赁给个人作为固定车位使用,更不能私自安装地锁长期占用。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房管中心约谈了海亮物业公司泾县分公司阳光水岸小区项目负责人,责令该公司对照问题限期整改,并决定对该公司收取业主地锁安装费的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职能,督促阳光水岸小区项目部规范车辆管理,增加安保人员引导业主有序停车,并安装车辆识别系统,杜绝外来车辆抢占车位,以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此复。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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