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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和《宣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宣人社发〔2014〕21号),经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人社局审核,拟将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未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现将拟安置的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安置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面谈、网络等方式反映。若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将取消被反映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资格;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安置到保洁、保育、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就业。
受理单位: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电话:0563-5031302
公示期限: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7日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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