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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园中苑小区里面的业主,由于房子拆迁我是6月份就签了拆迁合同,一开始说好是八月底拆迁款到帐,所以就定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二万元定金,可是现在已经到月底了,问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他们居然说不知道,我想问一下,我这二万元定金要是没了,政府部门会赔偿我的损失吗?作为政府部门难道只管把我们弄走,后续的补偿就不管了吗?民法典上面不是有先补偿后交房吗?难道这都是骗老百姓的吗?希望政府部门能解决一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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