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信息]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热心网友小秦 发表于 2021-10-22 09: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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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泾县供销社现有一处房屋公开对外招租,根据《泾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体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房屋概况
本次公开对外招租的房屋位于泾县苏红东路公安巷2号1幢301号办公用房及苏红东路293号营业房,共计面积500平方米。房屋内水电设施、办公橱柜齐全(详见清单)。
二、招租基本条件
1、承租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持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并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生活。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租,具体租赁期限由泾县供销社和中标者另行商定。
3、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开招租竞拍价确定前三年租金,之后年租金在前三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幅10℅;租金支付按年交纳,先交后用。
4、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卫生管理等事项一概由承租者自理,相关费用均由承租者承担。
5、租赁房内、外装修或改造以及承租房屋的平时维护和修缮事宜均由承租者承担。房屋结构性改造须经泾县供销社同意,装修及改造中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的,承租者装修或改造物出租方不予补偿。
6、租赁期内,承租者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房屋使用权。承租者擅自转租的,其与第三方转租合同无效。
7、因县城规划建设等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承租双方均要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出租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退还未到期租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8、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房安全责任、保管责任以及其他一切责任。如造成房屋及设施毁损的,承租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赔偿。
三、招租程序及原则
泾县供销社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方式,负责本次房屋公开招租工作。
1、确定租金起始价。泾县供销社于2021年9月9日委托安徽同信房地产评估经济有限公司对本次出租房产的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本次租赁起始价,计75240元/年。
2、发布招租公告。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站、泾县之窗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网上发布并张贴公告。定于2021年10月15日对外发布,公告期为30日,截至2021年11月13日止。
3、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公告期内,凡符合招租条件、有意参与竞租者持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泾县供销社(苏红东路公安巷2号1幢301号)报名登记,同时交纳保证金5000元(未中标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直接抵交租金),报名截止2021年11月13日。
4、举行招租会。由泾县供销社具体组织实施,招租会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30分在泾县供销社会议室举行。
5、确定中标者。按评估起始价起拍,以最高竞价者确定中标者,泾县供销社与该中标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人:华东刚13865327961
办公室电话:0563-2660009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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