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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文字中可以看出,这份建议直指物业服务存在的现实问题。针对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的物业公司,提议加强处罚的同时,建立退出机制。此外,对阻碍业委会选举等违法行为,采取一票否决。也就是说,只要触犯了这些常见规定,物业合同自动解除,就不需要再走诸多流程来*罢*免物业公司。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暂时无法更换或终止合同,那么难道只能被动地继续交费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最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新规定,列举了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若物业已收取以上费用,或者执意索要相关费用,业主可向物业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如街道、房管、物价等部门反映,也可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如仲裁或者直接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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